我对他们的意见有三:一,我姐姐不该武断的来帮我和我父母做决定,她最起码应该让我和女孩见一见,只要我俩没意见,该办的也就可以把事情办了。
至于她怕女给我母亲气受以及不管她饭吃,我认为纯属她自己乱猜疑,而且不懂人性。一个人,就怕你喜欢一个人,那么你就会喜欢她的一切,爱屋及乌这个词讲的就是这个道理。
她只要喜欢我,也会尊敬我的母亲。至于回娘家管饭,只要有你弟弟在,你还怕吃不到饭?
二,关于我姐姐去广东我姐夫反对的事,我姐姐也有不妥之处。她最起码敢于反对一下,我只要求这一点。假若她敢于和我姐夫吵几句,为我说几句话,我心里也许就没那么抱怨她了。
她最起码应该这样说:“建明的事是我戳坏的,我再不去帮他弄一个,我兄弟能不恨我吗?”她若果这样和我姐夫顶撞一句,我心里也许就没有那么烦了。可她什么也没说,而是真正做到了“三从四德。”
三,最让人可气的是那女孩对于我搞文学创作表示理解。这一条比良秀的表姐不强一百倍。可是,我姐姐------让我怎么说呢?
我受过千般苦,万般难,好不容易遇到了知音,却又被我亲姐姐断送了,你说我能不生气吗?
更让人不平的是,那女孩的父亲也特别喜欢我。他女儿都嫁到那家了,他有事没事总还是来找我谈心。
这样的情况一直持续了一年多,直到他女儿生了孩子,他才不来我家了。哎,想想真是遗憾呀!但是,人生的遗憾又何至于此呢?
我的第三次相亲是我自己门上的一个堂姐给我介绍的。她介绍的是她婆家的一个女孩。她跟我说,女孩很勤快,就是眼有点毛病。我问毛病大不大,她说,一点点。
我就要求见见。没想到,等我去到她家见到那女孩,令我大失所望。那女孩的左眼分明是瞎了,还说一点点,要是大毛病,岂不是两只眼睛都瞎了?刚坐下来没说上几句话,我就要求告辞回家。
第二天,那位堂姐追到我家说,那女孩对我的印象特别好,问我愿不愿意,如果愿意,当月就可以结婚。我的答复是:打光棍也不同意。
而事实上,在做这个答复之后,我还后悔过一阵子。为什么呢?当然还是为文学。我是这样想的:虽然她是一个残疾人,但是这样一个女孩嫁到我家后一定任劳任怨,也不挑剔。
如果这样的话,我在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把我爱好文学的事向她说说,说不定她能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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