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那天打靶之后,丁翔让人为之惊艳的枪法,也使得老兰斯开始放心的组织狩猎野猪的行动。可惜,全副猎装,长短枪齐全的丁翔跟着兰斯爷俩在那片广阔的丘陵地带转悠了好几天,连根大野猪的毛都没找到。
倒是遇到过一只猞猁,在200外的瞄准镜中看到它匍匐着逼进猎物,一只灰野兔。食指已经搭在扳机上的丁翔犹豫了一下,便被长着黑毛立耳的大家伙警觉的逃脱了。
老兰斯说,这是只未成年的猞猁,应该是刚来到这里不久。因为半年前,曾经有一只猞猁就在这附近被拉姆干掉了。
猞猁的领地意识非常的强,长成后的小猞猁,必须要离开母亲的身边,去打拼出一片属于它自己的领地。
看来,这只幸运的小猞猁正好钻了个空子,幸运的得到了一片无主的地盘。
“丁,你是对的。猞猁的繁殖力虽然不弱,但在欧洲,因为耳朵上竖起的黑毛,它们曾被认为是魔鬼的化身。在上个世纪之前,就几乎已经被灭绝了。而在北美,它们身上价值不菲的毛皮,也成为了它们的原罪。几十年前还随处可见的这些家伙,现在越来越难看到了。”
毋庸置疑,老兰斯是个很棒的猎手,但越是这样的老猎人,他们的生态保护意识越是非常的强烈。克拉马斯山脉中的几种珍稀保护动物,他如数家珍。
猞猁亦是其中之一。只不过在牧场附近出现这种动物,可并不是什么好消息。在食物缺少的季节,这些像极了大猫的家伙,连身形比其大很多的鹿类都敢猎杀,更不要说牧场中的羊和小牛犊了。
“丁,如果这个家伙敢入侵牧场,我是不会留手的。但在这片山林里,它应该受到保护。”
这种论调,听起来有些矛盾。可这就是美帝人,尤其是德裔美帝人的原则——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真要侵犯了,哪管你什么几级保护动物,照杀不误。可除此之外,一切都是大自然的馈赠,不能狂捕滥杀。
若不是丁翔还从来都没有打过鹿,想必,连那头顶着十多个叉鹿角的大驼鹿,老兰斯都会阻止其开枪的。
好在,有拉姆在,一番怂恿之后,“BOSS的房间里还没有一副过得去的鹿角装饰呢”,非常强大的理由终于说服了老兰斯不再纠结什么猎鹿许可,板着脸走到一旁郁闷的抽着烟斗,只当着眼不见心不烦了。
拉姆窃笑着给了丁翔一个飞眼:“BOSS,看你的枪法了……噢NO,那应该根本没有什么悬念的。”
“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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