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其他任何人,不论是官是民,只要发现‘私’铸行为,本人一律处死,家产全部充公。
其实朱由检有的话还没说,也不能说,说出来恐怕也没人能理解。铸币权,或是货币发行权,必须也只能归国家所有,这在前世是最简单的常识。因为铸币权不但关系到“铸息”这项权益由谁享有,更是一个国家主权的象征。如果一个国家丧失了铸币权,那也就离国家破产、政权倒台不远了。
大明银行的第二项任务,是吸收民间资金并放贷。这一项倒是很好理解,因为民间已经有类似功能的银号了。所不同的是,朱由检对“收”、“放”两方面都做了明确的规定。
首先是“收”,朱由检基本上把现代银行的储蓄制度照搬了过来,按照“存银自愿、取银自由、存银有息、为储户保密”的原则,规定了不同的定期、活期利息。为了确保能支付储户的本息,还有“准备金”和“大额取银提前预约”等具体措施。
而在“放”方面,朱由检规定了一个对这个时代而言很低的贷款利率:年息百分之十二,也就是月息百分之一。与之相比,民间银号的放贷利率普遍都高一倍以上,因此大明银行的低利率还是很有优势的,既提高了自身的竞争力,又能扶持民间商业发展。
当然,要想得到这么低利率的贷款,也是有前提条件的,那就是不论贷银多少,必须提供抵押,抵押物的价值要超过贷款额。一旦发生贷款方无力偿还本息的情况,那就没收抵押物,或是拍卖,或是收归朝廷所有。
大明银行的第三项任务,也就是朱由检为王在晋提供的短期内缓解户部银荒的“大招”:发行国债。
朱由检提出,大明银行的第一期国债发行限额为一千万两白银,为期三年,三年累息百分之五十,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只要是大明臣民,任何人均可认购;认购起点为一百两,多者不限;认购记名,可转让,但转让双方必须到大明银行登记变更。
大明银行的“大股东”户部为国债提供担保。国债到期时,先由大明银行偿还,如不够,户部将以财政收入偿还。考虑到户部没钱的实际情况,这第一期国债,朱由检仍用内帑银做双重担保,届时如果户部还不上,那就还得朱由检掏腰包还银子。
户部拿到这笔国债之后,无钱可用的境遇就可以得到极大改观。当然,国债款的使用更加严格,朱由检委派户部‘侍’郎毕自严专‘门’负责拨付,且每笔支出朱由检都要亲自审批,并着锦衣卫暗中查访,看看使用过程中是否存在层层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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