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就是玄武的前任帮主,就是死在这里。
当时他们和港口附近的小组织有些冲突,在路上被突袭包抄。小组织毕竟比较松散,打手也都是些未经训练过的混混。
所以老帮主随身带的人虽然不多,还是短时间就把对方给解决了。没想到有个小混混趁乱逃进树林里,放了一记冷枪。
就是那一枪,促使玄武改朝换代。那是个意外,严格说起来却又不是。
那时候程霄注意到了敌方有脱逃的打手,他反射性举枪瞄准,差一步就要扣下扳机。
但是有人阻止了他,从身后传来低沉而清晰的嗓音,叫他不要开枪。那个人是李念恒。
“我老早就看李念恒不顺眼,铁板钉钉的证据都有了,他想背叛你,你为什么还要留他活路?”兰芯坐在后座,还在闹脾气。
“你现在立刻带我去找他,把他交给我处置,非得杀了他不可,否则的话……”否则如何,夜长梦多?
后患无穷?程霄的脑子还在转,突然感觉一个冷硬的物体抵在太阳穴上。
兰芯手持一把小巧的银色手.枪,是她父亲的赠物。
“否则我就杀了你。”程霄要去的方向是城南,这座城市的贫民窟,也是他们俩极其熟悉的地方。
虽然当下盛行无人驾驶的自动车及飞行器,但是为了防备有人在车子电脑系统上做手脚,他一般还是习惯自己开车。
李念恒坐在他的副驾驶座,因为懒得回自己住处拿衣服,他穿的是程霄的衣物。
居家日常的衬衫长裤,穿在他身上大致合身,对比程霄的流氓气质,同样的穿着放他身上平白多出一股书卷气。
黑色烤漆的跑车在街道上疾驶,从高楼林立、街容清洁整齐的商业区来到城南贫民区。
这里的楼房层层叠叠,大部分都是用劣质建材毫无章法地搭建,不断扩增的建筑遮蔽日光,新楼压旧楼,使得街道更加窄小。
如果不是对这一带地形十二分熟悉,根本不可能驾车在错综曲折的巷弄间穿行。
一进贫民区,车速就被迫减缓。不时有几个全身脏兮兮的小孩站在路边好奇地观望。
程霄一手扶方向盘一手夹着菸,嘴里喃喃抱怨:“也亏你想得到,居然得跑到这种地方来。”
“没办法。我呢,其实是个挺念旧的人。”李念恒专心致志观察窗外的景色,经过一间脏乱阴暗的蒸饺店时他忍不住笑了出来,
“哎呀真怀念,当初在这里偷东西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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