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江北的十万明军约有半数逃散,其中大部分已经不成建制正自行退向江西,成建制的明军也没有在边境地区停留而是撤向内地,第九镇一直撤到南昌才算是收住脚步。至于被顺军释放的俘虏更是没有再战的欲望,江西方面判断北伐军短期内绝对不可能再次出境作战。在收拢散军的同时江西总督府全力加强本土防御,即使是在许平已经掉头东进的时候,边境上依旧一日三惊,每天都有大批的报告言之凿凿地声称发现顺军攻击征兆,地方府县开始向百姓发放武器,组建自卫民兵团练。
受到南京战局的影响,本来已经进入湖光准备交战的第四军也立刻从前线脱离,火速返回江西准备迎战许平的进攻,原在武昌坚守的明军更是当机立断立刻突围,沿途遭到李定国的几次阻击、伏击,最后伤痕累累地冲出包围圈与湖光南部的明军回合。
在处理明军的俘虏问题上,李定国采用了许平一样的政策,他下令释放所有愿意做出保证的明军俘虏,那些被明军抛弃的伤员也允许明军接回。李定国声称他和许平一样对击败明军充满信心,心里充满了必胜的信念,完全没有畏惧当然也不需要仿效前人去杀俘。
当第一个明军战俘明确表示他不愿意毁诺后,北伐军和江西卿院发生了激烈的争吵,军方意图将所有拒绝再次参战的战俘以逃兵论处,或是比照叛国例予以处罚。但各级卿院却极力保护这些战俘,大夫们对军属保证会竭力为这些战俘辩护——不管亲人是不是属于被释放战俘的一份子,军人的亲属们都很清楚这将会对顺军未来处置战俘的态度构成重要影响。
最后齐国公以执政大臣的身份发布声明,宣布谅解被释放战俘的拒战情绪,他命令后面用长篇大论对自己的决定进行而来解释,首先齐国公把南明采用的志愿兵制的志愿应该定义为:志愿从军并服从军令直到失去服从军令的可能性为止;而这个失去服从军令的可能性被定义为阵亡、退役或被俘;最后齐国公把这个志愿类型定义为一次性的,即当被俘发生后,志愿兵与南明朝廷的协约已经失效。
在这个解释下,齐国公府表示如果被释放的战俘愿意再一次志愿从军,南明朝廷会重新审核他们的条件给这些人以再次入伍的机会,但是如果被释放战俘不愿意再次志愿从军,朝廷只要一天不通过征兵的法令,那么就无权强迫这些人再次当兵。
齐国公府的命令让北伐军很不满,但是各省卿院都很欢迎这种妥协,这个命令表明了齐国公府的一种态度:即使是军队,在涉及民权时也应该处于提刑司的司法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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