己身上一块肉的代价。侯局长的老婆是在一家小饭店门口认识她的,她就在这家小饭店做小工,经常在饭店的门口洗碗搞卫生,侯太太去市场买菜就从这里经过,见她身材高大又健康,于是慢慢攀谈上了。
经过了半个月的接触,她们进入了实际性的谈判,侯太太是以帮助朋友的名义跟宁孟谈的。宁孟急需钱给她母亲治病,于是咬牙答应了候太太。最后谈好了,宁孟就辞掉了工作,住进了侯太太为她租的新民村。
就在她住进新民村的当天,她回了一趟家,因为村里有他的男朋友,也是她的高同学,就在这天晚上,她主动将自己的第一次给了自己的男朋友,第二天她流着泪离开了他。
宁孟放下手的镜,穿好了衣服后,提着放了一万五千元血泪钱的包包就出了门,坐车将钱送到了医院里,她母亲正在住院治疗等着钱。
“宁孟,你哪里弄来这么多钱?”躺在病榻上的母亲不放心地问道。
“妈,是我的一位同学在城里开店,我向它借的。”宁孟善意地欺骗自己的母亲。
“那要多久才能还清?”
“她赚了钱,说我什么时候还都不成问题。”
“孩,都怪妈得了这种怪病害苦了你。”
“妈,你安心养病吧,我不是好好的吗?我店里很忙,不陪您了。”
“好,你回店里去吧,端着别人的碗,受着别人管。”
宁孟离开医院回到了新民村,她现在上班的任务就是给别的男人怀孩,这可能是世界上最耻辱、最下贱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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