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仪规范
外交是国与国的交往,处处涉及到国家的形象。在繁复的礼仪中先后出面的人物,其身份、举止、语言都要合于礼,《聘礼》中都给出了规范,使出访者有所遵循。
例如,聘享之礼,国君要亲自到庙门之内迎接使者,接受圭璋的仪式要在宗庙举行,北面拜贶,拜君命之辱,所以致敬也。为了表示自谦,出聘者不能在与自己身份相当的人的宗庙中下榻,而应该降一等,卿住在大夫的宗庙,大夫住在士的宗庙,士则住在工商之人的舍中。
馈赠使团成员的腥、饪、饩、米禾、刍薪等的数量,以及陈设时正鼎、陪鼎、笾豆、簠簋的位置、朝向等,都有严格的规定,不得随意摆放。
国君宴请使者,食礼一次,飨礼两次;宴请副使,则食礼一次、飨礼一次;使者和副使都要在次日到朝上拜谢国君。大夫宴请使者,飨礼一次、食礼一次。大夫宴请副使,则食礼、飨礼选其一就可以了。
限于篇幅,不再列举,有兴趣的读者可以阅读原文。《仪礼》记载的各种规范,成为我国古代外交礼仪的渊薮,被历代政府所沿用或根据社会的变迁而改造。
作者: 溪山琴况 2005-8-12 20:15 回复此发言
71回复 :清华大学历史系教授彭林著《中国古代礼仪文明》连载
●称情而立文:丧服
中国古代礼仪文明讲话之十六
称情而立文:丧服(上)
大凡文化比较进步的民族,在亲人死亡时,都会用某种特定的形式来表达内心的哀痛。在我国古代的礼仪中,有‘礼莫重于丧‘之说。因为一般的礼仪一天或者几个时辰就结束了,而丧礼前后长达三年之久,而且仪节极为复杂,内涵也相当丰富。丧服制度是丧礼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古代宗法制度相为表里,是古代社会生活中非常突出的文化现象之一。《仪礼》有《丧服》一篇,是古代丧服制度的原典性文献,相传为子夏所传。《礼记》则有《杂记》、《丧服小记》、《大传》、《丧大记》、《问丧》、《服问》、《三年问》、《丧服四制》等篇讨论丧服的礼义。历代学者讨论丧服的著述可谓汗牛充栋,问题极形复杂,本文试作粗浅的介绍。
一、以三为五,以五为九:亲属关系的确立
丧服制度的原则,《荀子·礼论》说是‘称情而立文‘,意思是说,丧服的节文是按照生者与死者的感情深浅来确立的,而感情的深浅是由彼此关系的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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