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等,服务内容是“软件开发”或“技术咨询”。但林知夏注意到一个细节——这些合同,甲方和乙方都是洪庆生自己的公司。新锐科技给枫林置业开发软件,枫林置业给新锐科技支付技术服务费。钱从左口袋进右口袋,没有任何实际业务。
第三张表是“银行账户”。她点开,里面是新锐科技的资金流水。公司账户里的钱,大部分来自枫林置业和深水湾餐饮,然后又转出去,转到了明达信息咨询中心。
又是明达。
林知夏把这张表截图,发到了群里。
“新锐科技,洪庆生名下的科技公司。表面做软件开发,实际是空壳。资金流水显示,它收了洪庆生其他公司一千二百万,又转给了明达一千八百万。”
陆沉的回复很快:“明达是洪庆生行贿的资金通道。新锐科技是又一个中转站。”
秦墨发了一条:“这家公司有没有向官员转账的记录?”
林知夏继续翻数据库。她找到了第四张表——“费用支出”。里面记录着公司所有的支出,包括工资、房租、差旅费。其中有一笔支出引起了她的注意——收款方是“梁总”,金额一百万,备注“咨询费”。
“梁总”,没有全名。但林知夏知道那是谁。
她把这张表也截图发到群里。
“新锐科技向‘梁总’支付了一百万‘咨询费’。没有发票,没有合同。这是行贿。”
秦墨回复:“能证明‘梁总’就是梁劲松吗?”
林知夏想了想。数据库里没有更多的信息。但新锐科技的服务器里,还有一个文件夹,名字叫“合同备份”。她点开,里面是几份PDF文件。
她下载了第一份,打开。是一份《咨询服务合同》,甲方是新锐科技,乙方是“澜州市明达信息咨询中心”,合同金额一百万,签署日期是去年。合同内容是新锐科技委托明达进行“市场调研”,但没有任何调研报告的交付记录。
第二份合同,甲方是新锐科技,乙方是“省城世纪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又是洪庆生的公司。金额两百万。
第三份合同,甲方是新锐科技,乙方是一个个人——“梁劲松”。金额一百万,签署日期跟数据库里的“梁总”支出对上了。
林知夏的手指在鼠标上停住了。合同上清清楚楚地写着“梁劲松”三个字,还有他的身份证号。乙方签字栏,有一个手写的签名——梁劲松。虽然是复印件,但笔迹清晰可辨。
她把这份合同保存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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